汽機車賣掉了買主不過戶怎麼辦?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登記登報,專業代理刊登基隆.台北.桃園.新竹.苗栗.台中.彰化.南投.雲林.嘉義.台南.高雄.屏東.宜蘭.花蓮.台東或金門.澎湖.馬祖等全國各地方法院公告,民事裁定,公示催告,公示送達,限定繼承,失蹤人死亡宣告,夫妻財產制,夫妻財產分別制,夫妻財產分開制,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,支票遺失,股票遺失,本票裁定,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,離婚,履行同居,國外航空版,翻譯,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,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,公司解散清算,財團法人設立登記,財團法人變更登記,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,法拍屋,法院拍賣動產,不動產,現金減資公告、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,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、現金增資公告、現金增資催繳公告,股東常會,股東臨時會,報紙廣告,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,五段稿每行45字(每字不到一元),國外版公告: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(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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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廣告社  小蔡

連絡電話(02)23820801

傳  真(02)23752695

e-mail:abc.def@msa.hinet.net

服務處:台北市武昌街一段77號6樓之10

(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六樓)

到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
一、應備文件:
    1.異動登記書二張。(欲由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)
    2.身份證明文件-
      個人:國民身分證 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
      公司行號: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,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。
           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,應另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。
      機關、學校或團體名義:機關、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及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。
      執行業務者: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正本或所屬公會證明、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
     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、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:國民身分證、有效營業小客車駕 駛人執業登記
      證、公路主管機關 核發之同意文件等正本
    3.印章。
    4.新領汽車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。
    5.催辦過戶之報紙(登報證明)或郵局存證信函。
      只要將資料傳真(02)23752695或e-mail:abc.def@msa.hinet.net發稿到本社,每則只要200元
      (含寄送報紙到府上的掛號費)隔日見報即將報紙掛號郵寄到您府上,刊登的報紙建議您以太平
      洋日報為主,價格便宜又能符合法院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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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台北市武昌街一段77號6樓之10
        (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6樓)
    6.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(姓名、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、地址)
二、辦理地點:
    1.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辦理。
    2.本站作業流程:服務台中間取號碼單→依電腦叫號至指定窗口→審核、收費→發件
三、注意事項:
    1.如有交通違規、環保違規、違反強制險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、燃料費者,請先結清。
    2.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(須送達),逾一星期後,如買受人仍不
       辦理過戶登記,即由原車主(出賣人)辦理不過戶註銷。
    3.拒不過戶註銷不得越區辦理(若重領亦不能越區辦理)。 
    4.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,應先辦妥動保註銷登記。
    5.除機車、自用小型車外,其餘車輛不得辦理拒不過戶註銷。
    6.如非本人親自辦理者,代辦人亦應攜帶身分證。

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報(或存證信函內容)參考範例
一、雙方對於該車有買賣行為:
  本公司○○○○○○(或本人○○○)所有○○○○車(如:自用小客車),車號○○○○○○,於○○年○月○日賣給○○○(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),至今尚未辦理過戶,請於七日內前來辦理過戶,否則本公司(或本人)逕至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登記。
二、車主同意將該車贈與他人:
  本公司○○○○○○(或本人○○○)所有○○○○車(如:自用小客車),車號○○○○○○,於○○年○月○日已歸○○○(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),至今尚未辦理過戶,請於七日內前來辦理過戶,否則本公司(或本人)逕至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登記。
三、若無法刊載買受人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者,無法辦理該車後續稅費暨違規轉責。

汽車機車拒不過戶註銷注意事項:
1.如有違章、欠稅費請先清理(繳稅費後一個月內請攜帶收據)。
2.刊登報紙一天並將買受人名稱、車別、車號刊登清楚,第八天才可辦理註銷手續。
3.營業車、大自客(貨)車、教練車不得辦理拒不過戶註銷。
4.拒不過戶註銷不得越區辦理。
5.被委託者,請出示身分證明,以供核對。
6.動保車輛,須先辦理註銷登記。

車輛已轉讓,然讓方拒不過戶,以致違章案件仍對本人開罰,應如何處理?欠稅車輛如何避免被罰?
(1)車輛轉讓後,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,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,得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,並攜帶身分證、印章(或營利事業登記證)及登報2份(或存證信函),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,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,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。

(2)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,在滯納期滿後使用(行駛或停放)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,除責令補稅外,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。另依第2項規定,因逾期檢驗遭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,僅核稅至逾檢註銷日而非全期稅款,如車主仍擬繼續使用該車輛,必須儘速向監理單位註銷原牌照並辦理檢驗手續重新領牌繳稅,否則一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,除應補繳註銷日至查獲日之應納稅款外,並處應納稅款2倍之罰鍰,請車主注意。如果因故無法繳納牌照稅,可於收到行政執行處繳納通知時,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,分期期間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,免予處罰。

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,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,公司解散清算,財團法人設立登記,財團法人變更登記,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,法拍屋,法院拍賣,動產,不動產,現金減資公告、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,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、現金增資公告、現金增資催繳公告,股東常會,股東臨時會,法院公告,民事裁定,公示催告,公示送達,限定繼承,失蹤人死亡宣告,夫妻財產制,夫妻財產分別制,夫妻財產分開制,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,支票遺失,股票遺失,本票裁定,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,離婚,履行同居,國外航空版,翻譯,報紙廣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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